認定工傷后,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在工傷認定后,若存在勞動爭議,比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賠償?shù)龋藭r開始計算仲裁時效。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時間點并非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間,而是當事人明確知曉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時間。
在工傷賠償中涉及勞動報酬的部分,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一直存續(xù),不受一年時效的嚴格限制,但勞動關系終止后,則需要在一年內主張權利。
當事人可能對法律規(guī)定和自身權利的認知存在不足,導致未能及時意識到權利被侵害。但法律對于仲裁時效的規(guī)定是明確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關注自身權益,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時效內主張權利,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在實踐中,關于仲裁時效的起算點可能會存在一些爭議和復雜的情況。例如,用人單位的某些行為可能具有隱蔽性,導致勞動者難以準確判斷權利被侵害的時間。此時,需要綜合具體情況和相關證據來確定仲裁時效的起算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