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個月自離不給工資,應先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收集證據(jù)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嘗試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以理性、平和的態(tài)度說明自己的工作情況和應得工資的訴求。有時候可能存在誤解,通過溝通能夠解決問題。
2. 如果溝通無果,要收集好與工作相關的證據(jù),比如勞動合同、工作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成果等。這些證據(jù)能夠證明在該單位工作的事實以及工作的時間和內容。
3. 向當?shù)氐膭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監(jiān)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和處理,督促其支付應得的工資。
4. 若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處理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或者用人單位拒不執(zhí)行,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在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準備好詳細的仲裁申請書,闡述事實和理由,并附上之前收集的證據(jù)。
5. 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程序,保持耐心和堅定。勞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要訴求合理合法,通過合法的途徑一定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遇到工作一個月自離不給工資的情況,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合法的手段去爭取應得的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