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則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寫好起訴狀后向?qū)Ψ阶∷氐姆ㄔ禾崞痣x婚訴訟,如果對方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需要到對方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后法院會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法院會受理立案,然后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收到起訴狀后需要進行答辯;接下來雙方等待開庭通知參與庭審即可;最后法院經(jīng)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準予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注意起訴離婚的一方需要搜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如可以搜集對方出軌被發(fā)現(xiàn)寫下的保證書;受到對方家暴后的驗傷證明;雙方簽署的分居協(xié)議等證據(jù)。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guān)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