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撞倒小轎車的責任判定需綜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交通規(guī)則遵守情況、行駛路線、車速等,不能一概而論。
1. 事故現場勘查:交警到達現場后,會對事故現場進行仔細的勘查。包括兩車的碰撞位置、剎車痕跡、散落物分布、道路狀況。
2. 車輛狀況檢查:查看摩托車和小轎車的車況,比如車輛是否存在故障,剎車系統(tǒng)是否正常,車燈是否完好等。
3. 行駛路線和方向:確定兩車在事發(fā)時的行駛路線和方向,判斷是否有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比如逆行、違法變道等。
4. 交通信號燈情況:如果事故發(fā)生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需明確信號燈的狀態(tài),看哪一方違反了信號燈指示。
5. 駕駛員狀態(tài):檢查駕駛員是否存在酒駕、毒駕、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
6. 車速:通過技術手段或現場證據推斷兩車的行駛速度,超速行駛一方可能要承擔更多責任。
7. 證據收集:包括現場目擊者的證言、附近監(jiān)控攝像頭的錄像等。
綜合以上各種因素,交警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事故處理程序,做出責任的認定。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可能會劃分主次責任或者同等責任。在某些復雜的情況下,可能還需要進行專業(yè)的鑒定和評估,以確保責任判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