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但沒監(jiān)控沒證人且對方不承認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及時報警、驗傷固定證據、尋找其他相關線索、借助法律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1. 及時報警。即便沒有監(jiān)控和證人,警方的介入能啟動正式的調查程序。警方具備專業(yè)的偵查手段和經驗,可能通過現(xiàn)場勘查、詢問周邊人員等方式獲取線索。
2. 及時驗傷。盡快到醫(yī)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診斷,讓醫(yī)生記錄下受傷的情況。這份醫(yī)療報告將是證明受傷程度的有力證據。
3. 尋找其他相關線索。比如檢查現(xiàn)場有無打人者相關物品,或附近居民有無聽到爭吵打斗聲,也可看通訊記錄,是否與他人交流以證當時情形。
4. 借助法律程序。如果傷勢較重,達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警方會依法處理。如果未達到刑事案件標準,但自己仍希望追究對方的責任,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5. 反思自身情況。仔細回憶整個事件的經過,是否有其他可能的證據或者能夠證明事件發(fā)生的細節(jié)。比如在被打之前是否與對方有過短信、微信等文字交流,其中的內容可能對自己有利。
總之,在面臨這種困難的局面時,不要輕易放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盡可能地收集證據和尋求幫助,為自己爭取公正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