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打架造成輕傷二級且已賠償?shù)模唐谕ǔT谖迥暌韵掠衅谕叫獭⒕幸刍蛘吖苤啤?/strong>
尋釁滋事罪是一種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對于造成輕傷二級并且已經(jīng)進行賠償?shù)那闆r,判刑會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法院在量刑時,會審查案件的具體情節(jié),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動機、手段、造成的社會影響等。
如果犯罪情節(jié)相對較輕,比如是初犯、偶犯,且認罪態(tài)度良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可能會判處較輕的刑罰,甚至有可能判處緩刑。但如果犯罪情節(jié)較為惡劣,比如糾集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公然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即便進行了賠償,判刑也可能相對較重。
法律的適用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裁量性,法官會根據(jù)案件的全貌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總之,尋釁滋事打架造成輕傷二級已賠償?shù)男唐冢荒芎唵我桓哦?,需要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