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后,其他證件需要進行相應的變更。
1. 身份證:更改名字后,首先要辦理新的身份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本、更名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2. 戶口簿:名字變更完成后,戶口簿上的姓名信息也會同步更新。
3. 銀行卡:攜帶新的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更名證明,前往銀行辦理銀行卡姓名變更手續(xù)。不同銀行的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可能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格。
4. 駕駛證:持新身份證、戶口簿、更名證明以及原駕駛證,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變更。
5. 房產證: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6. 社保、醫(yī)保:攜帶新身份證、更名證明等材料,前往社保和醫(y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
7. 學歷證書:一般來說,學歷證書上的姓名無法更改,但可以向畢業(yè)院校申請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姓名變更情況,并將其與學歷證書一同使用。
8. 護照:持新身份證、戶口簿、更名證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護照姓名變更。
總之,更改名字后要及時辦理其他證件的變更手續(xù),在辦理變更時,要提前了解各證件辦理機構的具體要求和流程,準備好所需材料,確保變更工作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