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條款通常包括倉儲物的情況、倉儲場所、倉儲期限、倉儲費用、保管條件、責任劃分等方面的內(nèi)容。
1、倉儲物詳情,如品種、數(shù)量、質(zhì)量與包裝等,精準描述質(zhì)量狀況可規(guī)避糾紛,像區(qū)分全新、二手或有瑕疵且是否達特定標準。
2、倉儲場所,明確位置、面積與設施條件,因其環(huán)境影響倉儲物保存質(zhì)量,如防潮、防火、防盜設施狀況。
3、倉儲期限,起止時間的確定對雙方業(yè)務規(guī)劃與費用計算關鍵,逾期提貨涉及額外費用與責任承擔。
4、倉儲費用,涉及收費標準、支付方式與時間,計算方式多元,可按面積、時間、重量等,支付方式有一次性、分期或其他約定形式。
5、保管條件,針對有特殊要求倉儲物,如食品、藥品,約定保管人應提供的溫濕度控制、防蟲防鼠等措施。
6、入庫和出庫手續(xù),規(guī)范入庫檢驗程序與出庫憑證要求,確保物品出入庫準確無誤。
7、責任劃分,界定保管人在保管期對倉儲物損失、損壞的責任范圍與免責情形,如不可抗力時責任分擔。
8、保險條款,按需約定是否投保與保險費用承擔。
9、爭議解決方式,選定仲裁或訴訟及對應機構(gòu)或法院。
10、合同變更與解除,明確變更或解除條件、程序與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五條
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零六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zhì)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zhì),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存貨人負擔。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