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過錯可以申請起訴離婚,過錯方仍有權選擇離婚。能否判斷離婚的標準:夫妻關系確實破裂。只要達到這一標準,無論誰先提出離婚,法院都將允許離婚。對婚姻有過錯的一方仍然可以提出離婚,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權利。有過錯的一方可能會受到財產(chǎn)分割的影響。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