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是一種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有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體的量刑會根據(jù)犯罪的情節(jié)輕重來確定。例如,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可能會被判處較重的刑罰;如果犯罪情節(jié)較輕,如僅造成輕微傷害或者財產(chǎn)損失較小,可能判處較輕的刑罰,如拘役或者管制。
同時,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jié),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人在犯罪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也可能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總之,尋釁滋事罪的量刑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具體的刑期會因案件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可咨詢刑事專業(yè)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