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選擇逃離現場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危害受害者生命健康,也挑戰(zhàn)了法律的尊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肇事逃逸需承擔的補償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賠償:包括受害者的誤工費、醫(yī)療費用、交通出行費以及護理照料費等。若受害者因傷致殘,還需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械費及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若導致死亡,則需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
2、行政責任:肇事逃逸者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身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若逃逸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更嚴厲的刑罰。特別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肇事逃逸的嚴重后果不僅在于對受害者的經濟補償,更在于法律的嚴懲和社會的譴責。因此,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警并救助傷者,切勿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