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流程大致包括起訴、調解、庭審、判決四個部分,一場官司大概需要半年左右才能出結果。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除非有特殊原因,法院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需要在第一次判決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去法院申請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審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fā)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作出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第二次起訴離婚要請律師嗎?
離婚起訴律師不是一定有必要請,是否需要請律師,應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決定。要根據如下情況來決定:自己對法律的熟悉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的應變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等。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xié)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方式離婚。如果雙方能就離婚、子女的撫養(yǎng)、財產的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雙方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不能就以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經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依據自身案件復雜程度決定是否聘請律師代理案件,對于案件復雜、涉及婚內財產較多或需要調查取證的,最好委托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爭取更多的財產。
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提起離婚訴訟需攜帶材料:起訴書、身份證、證據材料。證據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
2、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的證明。
3、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短信、分居情況、出軌情況等證據。
4、涉及子女撫養(yǎng)的,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或戶口本。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比如房產證、銀行流水。
6、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比如借條、轉賬記錄以上就是需要提供的幾類證據,當然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具體整理、搜集證據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分類搜集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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