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時,雙方約定還款時間,但借款人卻逾期不還,這種情況屢見不鮮。那么,過3年時效期錢不還怎么辦?
一、過3年時效期錢不還怎么辦
根據(jù)《民法典》第188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借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借款的,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出借人超過3年不向法院起訴,則借款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權(quán),法院將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出借人應在借款合同約定還款屆滿之日起3年內(nèi)向法院起訴,否則將喪失勝訴權(quán)。
二、欠錢超過3年是否還需要還
欠錢超過3年是否還需要還,要區(qū)分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借款人在時效期間內(nèi)認可債務(wù)或者部分履行債務(wù)的,時效期間從認可或者履行之日起重新計算。
2.出借人已向法院起訴,但因法院的原因未能及時審理,中斷時效的,時效自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而無法行使訴訟權(quán)利的,時效中止,時效應自障礙消除之日起重新計算。
以上情形下,借款人仍需償還欠款,即便超過3年時效期。
三、借款人過了3年時效期限,借款人還應該還債嗎
借款人過了3年時效期限,是否還應還債取決于以下因素:
1.借款人是否在時效期間內(nèi)承認債務(wù):如果借款人在時效期間內(nèi)承認債務(wù),則時效中斷,出借人有權(quán)繼續(xù)追討債務(wù)。
2.出借人是否在時效期間內(nèi)提起了訴訟:如果出借人在時效期間內(nèi)提起了訴訟,即使訴訟因法院原因未能及時審理,時效也會中斷。
3.借款人是否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無法履行債務(wù):如果借款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而無法履行債務(wù),時效將中止,出借人有權(quán)在障礙消除后繼續(xù)追討債務(wù)。
即使過了3年時效期限,借款人仍有還債的義務(wù),除非符合以上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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