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是一種職業(yè)危害,不僅會給受害人帶來身體上的痛苦,還會造成經(jīng)濟上的損失。為了保障工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允許受害人與律師簽訂風險代理合同,即“勝訴后再付費”的合同形式。
一、工傷賠償可以簽風險代理合同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律師可以與當事人簽訂風險代理合同。風險代理合同是指律師在收取一定比例的風險代理費后,根據(jù)辦案結果向當事人收取報酬的合同。
二、工傷賠償風險代理合同的特點
1. 風險性:律師僅在案件勝訴后才能獲得報酬,如果案件敗訴,律師將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和風險。
2. 激勵性:風險代理合同有利于激發(fā)律師的積極性,促使其認真辦案。
3. 減輕當事人經(jīng)濟負擔:受害人在工傷賠償案件中往往面臨經(jīng)濟困難,風險代理合同可以減輕他們的經(jīng)濟負擔。
三、工傷賠償風險代理合同的適用條件
1. 案件有充分的證據(jù)和勝訴可能性。
2. 當事人確實無力支付律師費。
3. 當事人同意并簽署風險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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