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指的是夫妻之間因感情破裂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婚姻關(guān)系的行為。在我國,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由離婚起訴地確定。那么,離婚起訴地該如何確定呢?
一、離婚起訴地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離婚訴訟的起訴地有以下幾種選擇:
被告住所地
被告即被起訴的一方,其住所地是指其經(jīng)常居住的地方。
原告住所地
原告即提起訴訟的一方,其住所地與被告相同。
夫妻共同住所地
夫妻雖然感情破裂,但仍共同居住的地方。
一方常住地
如果夫妻已經(jīng)分居,一方長期居住的地方。
二、離婚起訴地怎么確定:被告住所地不明確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不明確,原告可以向以下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
戶籍所在地是指被告戶口所在地。
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
如果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在戶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可以向該地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最后居住地法院
如果被告已經(jīng)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和經(jīng)常居住地,可以向其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三、離婚起訴地怎么確定:軍人離婚屬地
軍人夫妻離婚,起訴地應選擇軍人配偶居住地(如與軍人分居)或者軍人服役部隊駐扎地法院。
溫馨提示:
以上內(nèi)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您通過本網(wǎng)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