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必須要符合下面四個條件,才保證大概率會打贏官司:
①受害人確實有名譽受損的事實。名譽損害的客觀存在是侵犯名譽權民事責任的前提,侵犯名譽權造成的損害主要是受害人的精神折磨,即造成了異常的名譽損失。
②行為人的行為是非法的。一般來說,行為人只對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行為人的行為是合法的話,如正當的輿論監(jiān)督,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③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名譽損害事實是由侵權行為造成的,侵權行為與名譽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④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故意或者過錯的心理狀態(tài)。故意是指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損害后果,仍然希望這種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或者允許這種損害后果的發(fā)生;過錯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而不預見自己行為的結果,或者相信可以避免這種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條 認定行為人是否盡到前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合理核實義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二)對明顯可能引發(fā)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
(三)內容的時限性;
(四)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lián)性;
(五)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
(六)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