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擺地攤從事的經營活動也屬于增值稅納稅范圍,可以視同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但個人每次銷售額不超過500元、每月不超過2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個人擺地攤銷售的是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利用自己的技能進行銷售,那么這些活動通常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無需繳納稅款。但是,如果取得了營業(yè)執(zhí)照,那么個人就成為了一名需要依法納稅的個體戶,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繳納各項稅費。
綜上所述,個人擺地攤是否需要交稅,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當?shù)卣邅砼袛唷?/strong>如果擺地攤的銷售額較小,或者銷售的是特定類型的商品,可能無需繳納稅款。但如果有營業(yè)執(zhí)照或銷售額超過一定標準,就需要依法納稅。因此,建議擺地攤的個人在經營前,先了解當?shù)氐南嚓P政策和規(guī)定,以確保合規(guī)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