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侵權訴訟中的當事人適格就是正當當事人也是合格的當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解決,在進行起訴時也要確定案件的訴訟請求,以及還有擁有明確的被告才能獲得受理。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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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侵權訴訟中的當事人適格就是正當當事人嗎?
高空墜物侵權訴訟中的當事人適格就是正當當事;當事人適格,也稱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于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當事人的資格。適格當事人就具體的訴訟作為原告或者被告進行訴訟的權能,稱為訴訟實施權。具有訴訟實施權的人即是適格的當事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未必是適格的當事人,法院只有針對適格當事人作出的判決才有法律意義,也只有正當當事人才受法院判決的拘束。對于不適格的當事人,應裁定駁回起訴或者更換。因此,當事人是否適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決的前提。
高空墜物要負責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高空墜物要負責的法律責任需要根據(jù)造成的后果分析,如果造成嚴重后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知道,物業(yè)是不需要承擔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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