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30天之內(nèi)出結果的,根據(jù)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規(guī)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wěn)定可以提前根據(jù)醫(y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治療終結前進行鑒定,此時尚未治療終結,對治療終結后,受害人是否會留下一定的傷害影響,是否能完好如初,尚無法判斷,根據(jù)此時受害人的傷情做出的評價是不客觀的,無法反映、體現(xiàn)治療終結后的情況。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托,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鑒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zhì),否則其鑒定結論可能會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納。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是什么時候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
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jù)醫(y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在治療終結傷情穩(wěn)定后可以鑒定。
從鑒定機構的經(jīng)驗性判斷鑒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后,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后才能進行。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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