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我們就需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的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對您遇到關于試用期時間有啥規(guī)定,試用期隨意辭職要賠償用人單位嗎的問題帶來幫助。
試用期時間有啥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就是說我們在簽訂勞動合同前要注意用人單位對試用期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的一年固定合同法律規(guī)定是兩個月的試用期。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能規(guī)定最高6個月的試用期,不滿三個月的固定法律規(guī)定是沒有試用期的。試用期并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有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企業(yè)約定試用期有何限制
企業(yè)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限制包括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約定試用期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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