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條件是合同義務已經全部履行或者是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當然了,根據(jù)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如果存在提存免除混同,也是會導致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終止的。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規(guī)定,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償、抵銷、提存、免除和混同為合同的絕對終止,即合同權利義務的清滅。解除、終期屆至等為合同的相對終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滅。
勞動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可以嗎?
勞動合同約定終止條件是可以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以上內容希望可以給到大家參考。雖然現(xiàn)在法律行業(yè)律師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選擇律師時,還是要仔細考量,盡量選擇口碑、專業(yè)性強的律師進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