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不止是偵查階段,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律師基于案件情況需要,都可以安排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一直到判決生效后,家屬才可以會見。
案件偵查中律師可以會見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偵查階段,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律師都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辯護律師還可以會見被監(jiān)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司法強制措施有哪些
司法強制措施在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體現(xiàn)并不相同。在民事訴訟中,司法強制措施包括:
(1)拘傳,即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訴訟。
(2)訓誡,即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jié)輕微的人,以口頭方式給予嚴肅批評和嚴重警告。
(3)罰款,即人民法院責令妨害民事訴訟的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目的金錢。它是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jié)較重的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即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情節(jié)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這是最嚴厲的一種民事訴訟強制措施。在刑事訴訟中,司法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缎淌略V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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