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會發(fā)現,其實無論我們是在購物、出行、學習還是工作中,都是離不開法律知識的,我們應該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臨著與刑事案件申訴向哪個法院申訴,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相關的問題而無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從本文內容中來尋找答案。
刑事案件申訴向哪個法院申訴
1、不服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一般應向原終審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
2、重大、復雜的刑事案件的申訴,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3、申訴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并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后仍不服的,應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4、刑事二審判決、裁定經過高級人民法院復核的,應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訴。
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申訴或者再審改判,申訴人仍不服的,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訴。
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訴法不捕規(guī)定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采取的措施。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常見于以下三種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四是屬于罪當逮捕,但確系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準逮捕的。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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