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婆出軌導致離婚的情況下,財產分割通常遵循《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雙方可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法院會考慮財產具體情況及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1、協(xié)議分割:
夫妻雙方可以嘗試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制定財產分割計劃。這種方式下,如果出軌方自愿放棄大部分甚至全部財產,且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一般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在出軌離婚案件中,雙方矛盾往往尖銳,難以達成協(xié)議。
2、判決分割:
若雙方無法就財產分割達成協(xié)議,法院將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判決。法院會綜合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如財產來源、價值、貢獻等,并遵循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在此原則下,如果出軌事實得到證實,法院可能會傾向于照顧無過錯方,即非出軌方,適當多分配一些財產。
為了證明出軌事實,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照片、錄音、短信、電子郵件等。
但需注意,取證過程中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這些證據將有助于法院在判決時認定出軌事實,并據此作出有利于無過錯方的判決。
綜上所述,老婆出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但法院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的權益。建議雙方在協(xié)商無果時,及時尋求法律幫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