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6年的錢還能不能起訴,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決定。
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若借款時雙方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若借款已超六年且期間無中斷、中止訴訟時效的情形(如催討記錄、對方承諾還款等),則可能面臨訴訟時效已過的問題,法院可能不予保護該債權。
即便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仍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重新簽訂還款協(xié)議等方式恢復債權的可訴性。
若債務人有自愿履行債務的行為,則視為對訴訟時效的重新確認,債權人可據(jù)此提起訴訟。
因此,借款6年后未還,雖可能涉及訴訟時效問題,但并非絕對不能起訴。建議債權人咨詢專業(yè)律師,評估具體情況后采取合適的法律行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