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貸糾紛中,若對方欠款不還,可通過友好協(xié)商、法律函告、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解決。建議先嘗試協(xié)商,無果時考慮法律手段。
1.友好協(xié)商:建議嘗試與欠款人進行面對面或書面的友好溝通,明確債務金額、還款期限及方式,爭取達成還款協(xié)議。
2.法律函告:若協(xié)商無果,可委托律師發(fā)送正式的法律函件,提醒對方法律后果,促其履行還款義務。
3.調解:尋求第三方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消費者協(xié)會等進行調解,通過中立方的協(xié)助達成和解。
4.仲裁:若雙方事先約定了仲裁條款,可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5.訴訟:作為最后手段,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相關證據(jù),請求法院判決對方還款。勝訴后,可通過法院強制執(zhí)行程序追回欠款。
整個過程中應保留好所有與債務相關的證據(jù),如借條、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以便在需要時提供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