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法院會派律師,刑事案件因經(jīng)濟困難不能請律師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免費辯護。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辯護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被告人因為經(jīng)濟困難而無法聘請律師,不用擔心無法獲得法律幫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時,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一旦申請被法律援助機構接受并確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法律援助機構將指派一名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這種指派是免費的,旨在保障被告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權利,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
對于盲、聾、啞、未成年人或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即使沒有提出法律援助申請,人民法院也會主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這是法律對特殊群體的特別保護,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