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錢給別人現(xiàn)金沒有收據(jù),仍可以起訴,但勝訴難度可能增加。
在民間借貸中,雖然收據(jù)是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重要證據(jù),但并非唯一證據(jù)。即使沒有收據(jù),債權人仍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借貸關系,如銀行轉賬記錄、證人證言、聊天記錄等。
在起訴前,建議債權人先與債務人進行溝通,要求其承認借款事實并簽署書面確認文件。若債務人拒絕配合,債權人可以準備相關證據(jù)材料,如轉賬記錄、通話錄音、短信等,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借貸關系是否成立。若債權人提供的證據(jù)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證明借貸關系真實存在,法院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即使沒有收據(jù),債權人仍有機會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借款。但為避免糾紛,建議在借款時盡量簽訂書面合同或要求債務人出具收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抗辯,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