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借款糾紛,可通過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起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確保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在法律上,借條并不是唯一的證據。如果有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或第三方證人等,都可以作為借款事實存在的證據。
在準備起訴時,應首先整理這些證據,并咨詢專業(yè)律師,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還要注意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避免超過法定時限導致無法追討。
在法庭上,通過充分展示證據,并陳述借款事實和經過,法官會綜合考量并作出裁決。即使沒有借條,只要證據充分,仍有可能在官司中勝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