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訴訟審判后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刑事訴訟。對于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案件,在民事訴訟審判后,檢察院發(fā)現新的證據且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三百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可知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五種情形。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三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guī)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fā)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梢陨暾垙妥h。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三百六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一)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二)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三)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
(五)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不符合邏輯和經驗法則,得出的結論明顯不符合常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