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因賭博借的高利貸導致的離婚債務問題時,首先要明確這些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務明確是丈夫個人因賭博所借,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那么這些債務應由丈夫個人承擔。
1. 債務性質判斷:需判斷這些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務是丈夫個人行為所致,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那么離婚時妻子無需承擔這些債務。
2. 債務證明:為證明債務是丈夫個人債務,妻子可提供相關證據,如丈夫的賭博記錄、借款憑證等。
3. 離婚協(xié)議:在離婚協(xié)議中,應明確債務的歸屬,確保妻子不承擔不應由她承擔的債務。
4. 法律訴訟:如果雙方無法就債務問題達成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由法院根據證據判斷債務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