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起訴階段: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附帶相關證據,如結婚證、身份證等。
2、答辯階段:法院在立案后,會發(fā)送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答辯。
3、調解階段: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通常會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以達成和解。
4、開庭審理:如調解不成,法院將安排開庭審理,雙方需到場陳述,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guī)定進行判決。
5、判決階段:法院在審理后,會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判決。如雙方對判決不服,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起上訴。
以上為起訴離婚的基本流程,具體案件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詳細指導。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