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遇到借錢還錢的事情,借錢的時候可能關系密切,態(tài)度誠懇,但還錢時卻遲遲不還,甚至玩起了“人間蒸發(fā)”。
當借錢不還的情況發(fā)生時,很多債權人會選擇各種方式催討,但又苦于不知欠錢不還究竟多少錢才能走法律途徑。今天,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一下欠錢不還多少錢夠走法律。
一、欠錢不還多少錢夠走法律?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guī)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支付金錢和其他財物的,應當提供證據(jù)證明債權的數(shù)額。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款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欠錢不還金額太小能否走法律途徑?
雖然《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2000元的起訴門檻,但并不意味著金額太小的欠款不能走法律途徑。
對于金額較小的欠款,債權人可以先向欠款人發(fā)出律師函,表明自己的訴訟意愿,并要求欠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欠款人在收到律師函后仍不還款,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支付令是一種簡化程序,不需要開庭審理。法院在審查債權人的證據(jù)后,如果欠款事實清楚、金額較小,則會直接向欠款人發(fā)出支付令,要求欠款人限期還款。
如果欠款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將依法查封、扣押欠款人的財產(chǎn),并拍賣用于償還債務。
三、欠錢不還超過訴訟時效能否走法律途徑?
訴訟時效是我國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限。
根據(jù)我國民法典,民間借貸合同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如果欠錢不還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欠款人以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法院將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
欠錢不還多少錢夠走法律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欠款金額在2000元以上,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欠款金額較小,債權人可以先發(fā)出律師函,或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如果欠錢不還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需要承擔欠款人提出的抗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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