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后未簽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被辭退后,先要收集證據(jù),如工作記錄、工資條、同事證言等,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嘗試與公司協(xié)商,要求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合理的經濟補償。如果協(xié)商無果,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維權過程中,要保持冷靜,不要采取過激行為。同時,要確保提供的證據(jù)真實、完整,以免影響維權效果。
總之,轉正后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時,員工應依法維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