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黃謠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那么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如果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損害,還應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2、行政責任方面: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規(guī)定將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方面:如果行為構成犯罪,那么將依據法律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例如,惡意制作并傳播淫穢圖片,屬于捏造事實并公然貶損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視其行為嚴重程度,可能構成侮辱罪。若將淫穢信息上傳至第三方平臺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以此牟利的則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具體刑罰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