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彶⒉灰欢ㄒ蠹覍儆H自到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同樣有權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垺?/p>
取保候?qū)徥且环N由偵查機關采取的強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并承諾不會逃避或妨礙偵查工作,同時保證在需要時能夠隨傳隨到。
只要滿足取保候?qū)彽臈l件,犯罪嫌疑人或其律師可以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從而使被拘留人獲得保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徍驅(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徍驅(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徍驅(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徍驅(qū)彽摹?/p>
取保候?qū)徍驅(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