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過去十年的欠款問題,是否可以追回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關鍵在于是否超過民法典規(guī)定的三年訴訟時效。一旦超過,被告將有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這可能導致原告敗訴。但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的抗辯需要被告主動提出,法院不會主動介入。如此,原告仍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債權。
對公民的民事訴訟,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的住所地點與其經(jīng)常居住的地點不一致,則由經(jīng)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同樣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涉及多個被告,且其居住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分布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內,那么這些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總而言之,盡管欠款已經(jīng)過去了十年,但原告仍然有權通過法律渠道收回欠款。但是,在提起訴訟之前,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對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并制定適當?shù)姆刹呗浴?/p>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