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在離婚、子女歸屬和財產分割等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那么通過協(xié)議離婚是最快捷的方式。只需要備齊相關證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過30天的冷靜期后,再次共同到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查確認符合條件,即可辦理離婚手續(xù)。
在我國,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xié)議離婚的優(yōu)勢在于其快速和簡便,只要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而訴訟離婚則適用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需要通過法院進行裁決。
在訴訟離婚中,如果涉及重婚、賭博、吸毒、虐待、遺棄等問題,一審通常不會判決離婚。即使判決離婚,之后還會有6個月的禁訴期,期滿后才能再次提出訴訟。因此,訴訟離婚的時間一般較長,需要花費一兩年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