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但最好能結合其他證據(jù)進行輔助。作為證據(jù),錄音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錄音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本人;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思;取得電話錄音的方式應當合法,應當將原始的錄音文件留下。
為了通過錄音提取債務糾紛證據(j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提出話題或質疑問題,引導被錄音人說出事實真相。錄音者應該少說話,讓被錄者多說話。被錄者沉默并不表示視為其承認。
2.錄音過程中不要有間斷,不要因為被錄音者說別的事情與案情無關就暫時停錄,否則會被對方和法院認為錄音有剪輯的嫌疑而否定該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盡早進行錄音,取證對象越無防備,錄音真實性越強,作為證據(jù)的價值也越大。
4.在談話過程中務必要交代出談話時間以及談話者各方身份。
5.如果自己手上存有對事實有所證明的相關證據(jù),在談話時應注意將談話內容與手上證據(jù)的內容予以印證。
6.切記談話的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yè)秘密,這將導致該錄音被認定為非法證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六條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