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辦理訴訟離婚手續(xù),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必須在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雙方無法親自前往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可以選擇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協(xié)議離婚的雙方必須共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并經過審查和登記程序后才能領取離婚證。因此,如果雙方無法親自前往登記機關,可以選擇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離婚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訴訟離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程序,例如起訴狀、證據材料、訴訟費等。如果雙方無法親自前往法院辦理訴訟手續(xù),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