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如果是婚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shù)馁r償方式:物質(zhì)損害按照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精神損害根據(jù)行為人的行為程度、經(jīng)濟負擔能力、所造成的后果、具體情節(jié)(目的、方式、場合等)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shù)?,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