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家庭共有財產(chǎn)的辦法:先由家庭成員協(xié)議分割,若是協(xié)議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分配。家庭成員對共有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分割家庭共有財產(chǎn)時一般應當平等均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