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會給家屬。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jīng)送達。
刑事判決書送達給家屬,具體如下:
1、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jīng)送達;
2、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刑事案件審理終結,根據(jù)查明的事實和證據(jù),依法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書面決定,是應用寫作中常見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判決】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nèi)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