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事人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提起離婚的一方為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guī)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