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相關證據(jù)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然后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及證據(jù)。
1. 收集證據(jù):包括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服務證、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 確定仲裁機構:一般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 準備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提交材料:向選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jù)。注意要按照仲裁委員會的要求準備份數(shù),并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5. 等待受理: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會在一定時間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會通知雙方當事人。
6. 參加仲裁庭審:在庭審中,要充分陳述自己的觀點和證據(jù),回答仲裁員的提問。
7. 等待裁決:仲裁庭會在法定時間內作出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過程中,要保留好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材料和證據(jù),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shù)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