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駕駛證且酒后駕車的處罰較為嚴厲,可能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
1. 無證駕駛的處罰: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 酒后駕車的處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 當無證駕駛與酒后駕車行為同時存在時,處罰將合并執(zhí)行。這意味著不僅要面臨無證駕駛的罰款和可能的拘留,還要接受酒后駕車相應的處罰。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帶來極大的風險。
法律的處罰只是一種手段,其目的在于警示和遏制這種危險行為。每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如果打算駕駛機動車,一定要先依法取得相應的駕駛證,并確保在駕車時保持清醒,不飲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