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比酒駕更為嚴重。
1. 法律認定標準不同。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醉駕則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 處罰力度有別。酒駕的處罰相對較輕,通常會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 刑事責任差異。醉駕屬于犯罪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而酒駕一般不構成犯罪,除非造成了嚴重后果。
綜上所述,從法律規(guī)定、處罰力度、對公共安全的危害以及刑事責任等方面綜合來看,醉駕的性質和后果都比酒駕更為嚴重。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應堅決杜絕酒駕和醉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