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酒精含量100以下無事故,一般可能判處拘役,并處罰金,有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
1. 法律規(guī)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是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2. 量刑因素:對于醉駕酒精含量在100以下且無事故的情況,法院在量刑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tài)度、是否有前科劣跡、駕駛的路段和時間、車輛類型等。如果嫌疑人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處理,可能會從輕判處。
3. 從輕情節(jié):如果嫌疑人是初犯,且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在被查獲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繳納罰金等,這些都可能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但具體的量刑仍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法院裁決。
總之,醉駕酒精含量100以下無事故的判刑并非固定不變,而是會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考量。但無論如何,都應當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