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勞動合同出現(xiàn)工傷,勞動者依然有權獲得賠償。賠償途徑和金額需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
1. 確認勞動關系:需要通過收集工作證、工資發(fā)放記錄、考勤記錄、工友證言等證據(jù),來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 申請工傷認定: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nèi),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勞動能力鑒定: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 賠償項目及標準:包括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yī)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等。
5.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那么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6. 法律途徑維權:在賠償過程中,若與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都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勞動者要積極收集證據(jù),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