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員工因工受傷,老板應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1. 確定工傷:員工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工傷的關鍵在于證明受傷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導致的。
2. 承擔賠償責任:老板沒有購買工傷保險,那么就應當由老板來承擔原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這包括工傷醫(yī)療費用、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等。
3. 傷殘賠償:如果工傷造成了傷殘,還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jù)鑒定的傷殘等級,老板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等。
4. 工資待遇:在員工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老板按月支付。
5. 法律途徑:如果老板拒絕賠償或者賠償不合理,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jù),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醫(yī)療記錄、證人證言等,以證明工傷事實和勞動關系的存在。
總之,即使老板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在因工受傷時,仍有權利獲得應有的賠償。老板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fā)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支付新發(fā)生的費用。